一、夫妻雙方監護權的法律規定有哪些
夫妻之間平等地對其未成年孩子均擁有法定監護人的權利。在通常情況下,父母二人均需共同肩負起對孩子的撫育、教導及提供必要防護的神圣職責。當涉及到孩子重大權益相關的事宜時,諸如孩子的教育規劃、健康治療等等,夫妻應攜手共進,共同商討并做出決策。若夫妻關系破裂,無法親自撫養孩子的那一方也有權保留其監護人的身份,
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第二十七條
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。
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,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:
(一)祖父母、外祖父母;
(二)兄、姐;
(三)其他愿意

二、離婚后夫妻監護權如何變更及規定
離婚后,夫妻監護權變更需滿足一定條件。如一方行使監護權對子女明顯不利,可向法院申請變更。規定方面,《民法典》規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,離婚后,父母仍對子女有監護職責。變更監護權需由當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請,法院會根據雙方的撫養條件、對子女的關愛程度等因素進行綜合考量后作出判決。通常要提供對方不利于子女成長的證據,如虐待、遺棄等行為。變更監護權的程序相對復雜,需準備充分的證據和材料,以確保申請能夠得到法院的支持。總之,變更夫妻監護權需依法進行,以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。
三、夫妻雙方撫養權變更的法律程序是什么
夫妻雙方撫養權變更需遵循以下法律程序:首先,雙方可協商變更事宜,達成一致后簽訂書面變更協議,該協議經雙方簽字后即生效,但需注意若要對抗第三人,可能還需辦理公證等手續。若雙方無法協商一致,可向法院提起訴訟。起訴時需提交起訴狀,寫明變更撫養權的請求及事實理由等。法院會根據雙方的撫養條件、孩子的意愿等因素進行綜合考量,依法作出判決。一般來說,若有證據證明一方撫養更有利于孩子成長,如對方存在虐待、遺棄等不利于孩子的行為,法院可能會支持變更撫養權的請求。整個程序需依法進行,以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。
夫妻平等為未成年子女法定監護人,共擔撫育、教育及保護責任。對孩子重大事項,如教育、醫療,應共同決策。若婚姻破裂,未直接撫養方仍保留監護權,并享有法定探視權,確保雙方對孩子成長的持續參與。